现代机构数据库助力信息化管理 (机构数据库)

随着数字技术的逐步应用,信息化在各个领域逐渐成为了发展的重要方向和趋势。在信息化管理中,数据库技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机构数据库是现代数据库的一种,通过数据的集成、管理和分析等功能,为机构信息化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本文将从机构数据库的定义、应用及其助力信息化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机构数据库的定义

机构数据库是一种为机构信息化管理而设计的数据库,通常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其主要功能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分类、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等。机构数据库与传统数据库相比,具有更高的扩展性、更高的可靠性、更高的灵活性等优势。

二、机构数据库的应用

机构数据库的应用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种机构的信息化管理需求。比如机关可将机构数据库应用于公共管理,企事业单位可将机构数据库应用于企业管理等方面。以下是机构数据库的应用实例:

1. 机关的数据管理

机关需要处理大量的数据,包括人口数据、财政数据、资源数据等等,机构数据库可以帮助机关实现数据的精细管理。机关将各种数据纳入机构数据库中,可实时监控各项数据情况,为决策提供支持。

2. 企事业单位的数据管理

企事业单位需要管理日常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数据,包括订单数据、销售数据、客户数据等等。机构数据库可对这些数据进行分类、处理、分析和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持。

三、机构数据库的助力信息化管理

机构数据库在信息化管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具体如下:

1. 提升数据管理能力

机构数据库对数据的集成、分类和分析,可以帮助机构实现高效的数据采集和管理,有效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在数据库中,机构可通过数据分析,掌握精细化管理的思路和方法,更好地进行决策。

2. 增强数据安全性

机构数据库能够对数据进行分类和管理,不同级别的人员可获得不同权限,保障信息的安全性。一旦出现数据泄漏的情况,机构数据库可以追踪记录相关人员的操作情况,从而保障数据安全。

3. 改善效率和效益

机构数据库通过自动化数据采集的功能,可以节省数据录入等人力成本,同时也提高了数据的准确度,降低了数据出错风险。此外,机构数据库在帮助机构进行数据分析的同时,也可以发现和解决机构运行过程中的问题,提高机构的综合效率和效益。

四、机构数据库的发展前景

机构数据库作为现代数据库的一种,将会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拓展其应用领域。机构数据库将越来越成为机构信息化管理的核心要素,其建设和完善将成为各类机构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未来,机构数据库将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概念的兴起而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随着信息化管理的不断发展,现代数据库为机构信息化管理提供了广泛的支持。机构数据库的应用和发展,也为各类机构带来了更好的管理效率和效益。未来,机构数据库将成为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工具,大有可为。

相关问题拓展阅读:

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管理规则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行业信息数据库系统(以下简称数据库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经营期货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

(一)期货公司;

(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

(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协会负责数据库系统的设计开发和日常运行的管理及维护。

第四条 数据库系统信息的填报、采集、保存和使用,应当遵循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数据库类别和内容

第五条 数据库系统由考试成绩数据库、经营期货业务的机构数据库(以下简称机构数据库)和期货从业人员数据库(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数据库)三个子库构成。

第六条 考试成绩数据库是采集和保存参加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个人信息、考试科目和考试成绩的数据库。

第七条 机构数据库是采集和保存经营期货业务的机构信息的数据库。机构数据库采集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基本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

第八条 从业人员数据库是采集和保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人员的个人信息的数据库。从业人员数据库采集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从业资格号、获取资格时间,培训信息、工作履历、诚信信息等内容。

第三章 信息报送和整理

第九条 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协会的数据库标准和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数据库报送信息。

第十条 机构和个人填报的所有历史信息均由数据库系统统一自动存档并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 机构和个人应当对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协会有权对所填报信息进行核查,并督促有关机构对虚假、不准确、遗漏或已过期的信息进行修改、补充等更新操作。

第十二条 机构和个人发现其所报送的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更正并报告协会。

第十三条 协会认为机构和个人报送的信息不准确时,可以要求机构和个人进行复核。机构和个人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四条 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数据库中更新信息,并向协会提交书面材料: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名称;

(二)基拍和变更注册资本;

(三)重大股东或者股权结构变更;

(四)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五)变更或者终止分支机构;

(六)变更联系方式;

(七)协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期货从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机构应在10个工搏盯作日内在数据库中更新信息,并向协会提交书面材料:

(一)机构聘用期货从业人员;

(二)期货从业人员发生辞职、退休、被解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等情形的;

(三)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发生变化;

(四)协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期货从业人员或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期货交易所或各级期货自律组织的自律处分的,受到期货监管部门、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的,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的,机构应当在处分决定或处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数据库中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同时,由所在机构向协会出具经该机构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告,并附上处罚机关出具的处罚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四章 信息公示及查询

第十七条 协会通过网站公布通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名单。

第十八条 协会通过网站对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从业资格号、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诚信信息以及协会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第十九条 协会通过网站对机构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主要经营信息以及协会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条 机构公示内容、期货从业人员公示内容由期货从业人贺雀员所在机构提供。该机构应当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及时更新。对不真实、不准确或未及时更新的信息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负责提供和更新数据的机构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期货从业人员被注销从业资格的,其从业信息至少保持公示5年。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均可向协会进行反映。协会应予以核实,并对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信息按规定予以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三条 参加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通过考试成绩数据库查询考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机构数据库和从业人员数据库查询机构和个人的息。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可以按照规定查询、使用数据库系统的非息,必要时,应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协会数据库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期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从业人员数据库和机构数据库中涉及到诚信评价的相关数据定期从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数据库中导入。

第五章数据库管理及安全维护

第二十五条 机构应指定专门管理员代表机构使用从业人员数据库和机构数据库。机构专门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本机构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管理;

(二)负责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的填报和更新工作,严格按照协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将审核确认并报本机构负责人核准后的信息填报到数据库。

第二十六条 机构可以拥有两个账号和相应密码,其中填报账号拥有填报、更新和浏览本机构信息的权限,浏览账号具有浏览本机构信息的权限。

第二十七条 机构获得本机构数据库账号和密码后,即可依相应权限进行信息的填报、修改、查询和从业资格的申请。

第二十八条 为保障本数据库的安全运行,机构和使用人员应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规定:

(一)严格按照预先设定的操作权限操作,严禁越权操作,操作员应对自己账号下的所有操作负责;

(二)在联网操作过程中,如发现输入的信息有误,应按照系统提供的功能进行修改。

第二十九条 为保障本数据库的安全运行,机构和使用人员必须遵守下列保密管理规定:

(一)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禁止无关人员使用与数据库有关的计算机系统;

(二)首次使用数据库时,必须更改本机构账号的密码;

(三)管理员不得泄露自己保管的账号和密码;

(四)管理员的密码按权限级别严格控制,应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

第三十条 协会工作人员应当对数据库中的非息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章 纪律惩戒

第三十一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查询或使用协会数据库。

第三十二条 协会会员机构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协会要求其按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协会视情节轻重采取下列纪律惩戒措施,同时记入其诚信档案:

(一)训诫;

(二)公开谴责;

(三)暂停会员资格;

(四)撤销会员资格。

第三十三条 非协会会员机构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协会要求其按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协会视情节轻重采取下列措施,同时记入其诚信档案:

(一)训诫;

(二)公开谴责;

(三)暂停受理其从业人员资格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23年12 月17 日颁布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团体会员、从业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管理暂行规定》和《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网上公示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线上一次办,线下即到即办!贵州门诊慢特病经办规程(试行)发布

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统一《贵州省门诊慢特病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保经办机构:

      根据贵州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医保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中“深入开展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放管服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流程”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办事的幸福感、获得感,实现全省慢特病线上线下办理,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结合全省门诊慢特病经办实际,组织开发业务系统相应模块,并在贵州医保APP增设了此项功能,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制定了《贵州省门诊慢特病经办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落地实施,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经办规程要求,要将《经办规程》精神传达到各定点医疗机构,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认知

      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工作引导,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开展门诊慢特病业务工作,并加大线上办、不见面办渠道的宣传,辅导参保人采取多种形式办理门诊慢特病业务。

      三、加强岗位管理、强化问题处理

      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经办的工作,提高医保经办、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问题处理效率,确保参保人群办证渠道顺畅,及时享受待遇。

      四、加强协议管理、强化考核结果

      为规范门诊慢特病的申办,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须定期对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进行业务指导,将门诊慢特病申办铅源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对申办资料定期不定期开展复核。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年3月29日

      贵州省门诊慢特病经办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滚激虚一步规范全省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流程,大力提升参保人员幸福感、获得感,实现线上一次办、线下即到即办,特制定本经办规程。

      一、门诊慢特病定义

      一般指诊断明确、终身或长期须在门诊治疗且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常见病、多发病及重大病。

      二、统一全省慢特病办理范围

      (一)门诊慢特病申办。

      (二)门诊慢特病复审。

      (三)门诊慢特病变更医药机构。

      三、统一门诊慢特病经办条件

      (一)门诊慢特病申办条件

      全省统一规范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活动性结核病门诊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7号)《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49号)及《省医保局关于将重性精大燃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96号)要求执行,未列入全省统一规范范围内的,按各统筹区现行政策执行。

      (二)门诊慢特病复审条件

      全省统一规范复审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照《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统一门诊慢特病复审病种复审条件的通知》等执行,未列入全省统一规范范围内的,按各统筹区现行政策执行。

      (三)门诊慢特病变更医药机构条件

      由各统筹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线上办理数据库

      (一)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数据库

      门诊慢特病病种指全省统一保障范围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及各统筹区现行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规定病种等。省医保中心负责建立全省门诊慢特病线上办理病种数据库,各统筹区负责动态维护本统筹区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数据库。

      (二)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数据库

      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指受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委托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医疗机构,简称“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原则上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能独立开展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线上审核工作。省医保中心负责建立全省门诊慢特病医疗机构数据库。各统筹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经办规程,并动态维护本统筹区的门诊慢特病医疗机构数据库。

      五、统一门诊慢特病经办流程

      (一)门诊慢特病申办

.线上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参保人通过贵州医保APP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办资料并进行人脸核验后提交,各统筹区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或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受理。

      (2)审核登记。受理的申办资料由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进行初复审,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确认和登记,同时提交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3)会审。对审核有争议的个案,由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提交会审需求至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会审。

      (4)结果反馈。审核结论通过贵州医保APP反馈至参保人。

.线下办理流程

      (1)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办理

申请受理。参保人备齐申办资料通过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提交申请资料,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对申办资料进行受理。

审核登记。受理的申办资料由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进行初复审,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确认和登记,同时提交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会审。对审核结论有争议的个案,由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提交会审需求至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会审。

结果反馈。审核结论由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反馈至参保人。

      (2)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按各统筹区政策及要求执行。

      (二)门诊慢特病复审

.申请。参保人通过贵州医保APP线上提交或通过各统筹区政务服务窗口及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线下申请。

.办理。线上由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进行办理;线下由各统筹区政务服务窗口及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进行办理。

      (三)门诊慢特病变更医疗机构

.申请。参保人通过贵州医保APP线上提交或通过各统筹区政务服务窗口及各定点医院线下申请。

.办理。线上由参保人按各统筹区政策要求在贵州医保APP上进行变更;线下由各统筹区政务服务窗口及各定点医院进行办理。

      六、统一门诊慢特病经办时限

      (一)门诊慢特病申办

      线下:资料齐全且符合申办条件即到即办。

      线上:从受理开始10个工作日办结。

      (二)会审:从发起会审开始20个工作日办结。

      (三)门诊慢特病复审:

      线下:资料齐全且符合复审条件即到即办。

      线上:从受理开始10个工作日办结。

      (四)门诊慢特病变更医药机构:线上线下提交申请后即到即办。

      七、统一档案管理

      门诊慢特病相关资料原则上由各门诊慢特病申办医院或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保存,具体相关要求由各统筹区自行制定。

关于机构数据库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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