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数据库系统记录水体质量变化 (水环境数据库)

水环境数据库系统:记录水体质量变化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水资源的治理和管理成为当前社会的重要议题。水是支撑地球生命的基础资源之一,也是人类生命维持和发展的必需品。但是,由于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大和加强,水资源的污染和滥用问题越来越严重,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为了有效地维护水环境的安全和保持水质的稳定性,我们必须了解当前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而水环境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一、水环境数据库系统的概述

水环境数据库系统是指一套集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和展示于一体的水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其主要目的是记录和监测水环境质量,全面掌握水资源现状,对水环境变化趋势进行深入分析,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水环境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可以实现水资源信息的共享和快速检索,提高决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帮助和企事业单位更好地规划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水环境数据库系统的构成

水环境数据库系统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数据采集系统:包括定点、定时、定量地收集水质信息,可以是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或随机抽样的人工采样系统。

2.数据存储系统:收集到的数据将进行预处理、质量控制和归档,保存到数据库中。

3.数据管理系统:包括数据管理、共享、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安全和及时性。

4.数据分析系统: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深入了解水环境变化趋势以及其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

5.展示系统:将数据分析结果以图形化、可视化的形式进行展示,为决策者和公众提供直观的数据参考。

三、水环境数据库系统的应用

1. 水环境监测

通过水环境数据库系统,实时、全面地监测和分析水质指标和污染源,了解各水源地和河流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为依法治水提供数据支持。

2. 水资源管理

利用水环境数据库系统,定期对水资源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优化水资源利用结构和方式,满足水生态系统对水资源的需求。

3. 环境评估

水环境数据库系统提供全面的水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影响评价、生态风险评估等环境评估工作,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4. 应急响应

水环境数据库系统可以实现快速响应和事件处理,尤其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污染事故时,能够快速获取并分析各种数据,及时作出决策和反应,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四、未来展望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水环境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已经成为各国和企事业单位的必要工作。水环境数据库系统系统应该不断完善和创新,提高数据质量、运行效率和应用价值,建立数据开放机制,促进数据共享和集成,为全面保护水资源和生态安全做出新贡献。

相关问题拓展阅读:

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1983年11月,根据原地质矿产部(地劳〔1983〕644号)批准,成立了广东省地质矿产局环境地质总站,人员编制为30人,属事业编制,单位级别为县团级,是执行国务院赋予原地质矿产部4项职能之一的事业单位,经费从中央财政下拨的地质勘查经费中解决。

1990年,根据原地质矿产部地竖手发〔1990〕432号文,广东省地质矿产局环境地质总站更名为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确定事业编制30名,主要工作职责是:开展全省地质环境监测、评价、研究工作,更名后的性质、级别、经费渠道、编制不变。2023年6月,根据粤机编办〔2023〕126号文,将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归属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人。2023年12月,粤机编办〔2023〕331号文批准,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人员经费变更为财政核拨,其机构名称、规格、主要任务、人员编制数等不变(表1)。

表1 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表

目前,全省已经组建了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广州、梅州、河源、韶关、揭阳、阳江、肇庆、深圳、佛山、茂名、湛江、惠州、潮州13个地级以上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全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在编人员233人,专门从事全省地质环境(地下水、矿山环境、地陆铅质遗迹保护、地热与矿泉水等)监测和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公益性工作,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地质环境管理职责提供技术支撑和组织保障。

从左至右:副站长张建国、站长廖益良、副站长余继高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一)地下水环境动态监测建设

全省拥有国家级地下水环境监测点14个,省级地下水环境监测点222个,监测总面积3369km

;对广州、深圳、佛山、肇庆、茂名、湛江等重点地区地下水进行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监测,并建立和管理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库,为全省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和应急供水提供科学依据。每年提交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19302个,定期编制《广东省地下水水情通报》、《广东省地下水环境动态监测应急预案》、《广东省地下水环境监测年度报告》和《广东省××年地下水环境公报》,及时为社会公众提供地下水环境信息服务。广东省2023年地下水环境监测基本情况见表2。

表2 广东省2023年地下水环境监测基本情况汇总

续表

(二)地质灾害监测建设

全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已建立重大地质灾害监测点238个,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为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加快应急处置速度起到了重要作用。据统计,从2023年7月15日正式开始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以来,至2023年共发布3级以上预警产品221次,成功预报地质灾害452起,避免人员伤亡41372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35539万元,有效减少了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广州、深圳、韶关、梅州、阳江、佛山、清远等市已经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三)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

至2023年底,全省共完成110个山区丘陵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完成调查面积12.4万km

,调查地质灾害点6500多处,其中,威胁人口100人以上的655处,威胁人口34.85万人,潜在经济损失42亿元。基本建立了县(市)、镇(乡余悉嫌)、村和受威胁人员组成的4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治理

2023年完成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共调查了全省2485处主要矿山,编制了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2023年编制完成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23年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截至2023年底,全省12处大型矿山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监测。2023年以来,全省全面退出煤炭行业,整顿治理无序开采矿山1023处,关闭采石场1421个,完成了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凡口铅锌矿、大宝山矿、云浮硫铁矿等12处矿山和地方财政或者矿山企业的553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投入治理资金9.23亿元,恢复和复垦土地合计5235hm

(五)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建设

截至2023年底,全省已建立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8处,其中,国家级1个(韶关丹霞山),省级4个,市级3个,保护区总面积41150hm

。国家地质公园7个,其中世界地质公园2个(韶关丹霞山、湛江湖光岩),总面积226000hm

(表3)。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基本建立起监测网络,有效地保护了地质环境。

表3 广东省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一览表

(六)地热与矿泉水监测建设

全省地热和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具有数量多、规模大的特点。至2023年底,全省已勘查地热田(点)和已经评价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点)分别为384处和367处,探明允许开采量(含天然排泄量)分别为57.1万m

/d(约20230万m

/a)和12.42万m

/d。据统计,全省对已经开发利用的390多口(处)开采井(点)进行了水温、水量、水质的动态监测,为防止过量开采、预防水质恶化等环境地质问题提供了基础数据,促进了广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一)多媒体宽带网络

建立了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水文局及重点市连接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会商系统,构成集语音、数据和图像为一体的多媒体宽带网络,形成了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省直有关单位和地级以上市可视化异地会商平台。

(二)VSAT卫星通信技术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可控性,建立了广东省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与远程监测预警系统,采用VSAT卫星通信技术,与地面无线通信整合,构成天地一体的可视化信息采集应急移动指挥系统,为地质灾害现场实时图像、语音传输提供可行的技术手段;应用目前国际先进技术固定测斜法辅以表层水分含量监测,实现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时监测,科学指导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达到实时监控,及时预警的目的。目前,广东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与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方案,已经通过专家评审,正在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与远程监测会商室的硬件建设和设备选购。

(三)GNSS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

开展“基于GDCORS实现地质灾害动态监测的专项研究”,以最新的GNSS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为基础,研究合理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数据库技术、计算机网络及无线通讯技术,面向“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应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理论与技术方法”,实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关键技术与平台”的集成化、网络化为一体监测体系。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

建立了全省地质灾害数据库和预警体系,通过研发地质灾害领导决策系统、更新基础底图、细化预警分析单元等,实现与省水文局865个雨量自动观测站的实时观测数据共享,使预警系统能够以每小时1次实况降雨数据分析,按小流域和县(市)地质灾害易发区为分析单元的多种分析模型,保证了预警分析密度和精度,及时准确地为各级决策提供最新的水文气象、预报预警、地质灾害监测和防灾救灾等信息。

(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2023年6月,经广东省批准,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联合发布广东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从2023年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省气象台,每年汛期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技术工作,成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室,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完成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警分析、各市(县)地质灾害信息收集、反馈及上报等日常工作。

广东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网上界面

(三)全省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建设

开展全省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和处理。至2023年底,共完成全省236个地下水环境监测站(点)监测数据、2485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170处地质遗迹调查数据、5324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属性数据的采集、录入和数据管理工作,建立了全省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和典型地质灾害案例库,通过地质环境信息网站发布地质环境动态信息。

(四)建立了大埔县和乐昌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

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建立降雨量监测点,研究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降雨量及其报警技术、斜坡土体不同含水条件下物理力学参数变化和灾害体临界饱水失稳报警等技术,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与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一)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在完成山区丘陵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了县(市)、镇(乡)、村和受灾害威胁群众的4级监测网络,开展防灾知识和应急处置宣讲培训,发放防灾明白卡,为推进全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农业地质调查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农业与生态环境地质综合调查项目,由广东省和国土资源部合作,总经费4559.45万元。2023年1月正式启动,完成了野外调查等工作,建立了区域生态地球化学GIS信息系统,编制了有关地球化学评价图件。该项目将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以及城市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区域生态环境地质调查

1.珠江三角洲1:25万生态环境地质调查。查明了珠江三角洲主要生态环境地质问题及影响因素,建立了系统的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工作技术方法体系,新圈定了潜力较大、可集中开采的地下水水源地17处。2023年3月通过南京地质调查中心组织的成果评审,获优秀级。

2.珠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为全国性试点项目,取得了一批具有创新意义的成果,其中,有机污染调查填补了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空白,野外调查和采样技术、方法取得了探索性的新成果。

3.广东省水资源遥感综合调查。该项目完成地表水资源遥感解译、地下水资源遥感解译等工作。2023年10月,调查成果经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审查通过,获优秀级。

(四)地下水资源调查

1.粤北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地质调查。探明和评价了2处特大型,2处大型、4处中型、11处小型供水水源地,新增地下水可采储量80.98万m

/d,为解决粤北缺水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

2.广东省雷州半岛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化推进项目。2023年底,完成水文地质补充调查、水文地质钻探、湛江市Ⅱ等水准地面沉降测量等工作,取得了大量基础数据和新成果。

3.粤北岩溶地区和雷州半岛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监测项目。2023年10月,省批准立项,由省财政投入7242万元,该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粤北岩溶和雷州半岛地区干旱缺水问题,保障人畜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城市地质调查

1.广州市城市地质调查。由广州市人民与中国地质调查局合作开展。2023年启动,2023年全面完成野外调查工作,完成了活动断裂调查研究和城市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等7个专题调查研究,制订了城市地质数据库建设标准并进行了数据库建设。

2.佛山市城市地质调查。由省批准立项,省财政出资,2023年启动,首次发现了第四纪全新世构造活动的重大地质遗迹等。

(六)其他项目

1.2023年12月,完成了广东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地下水资源评价。

2.珠江三角洲南部地热田勘查。完成界面测温、地热钻探等工作,2023年8月,通过专家评审。

3.专题研究工作。先后完成了雷州半岛巨型自流盆地防海水入侵研究、雷州半岛地下水集中开采区地面沉降研究、雷州半岛地下水补给区污染防治研究、广东省海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系统建立与应用、深圳市罗湖建成区断裂活动性监测与研究、广东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发展史和广东省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六、法制建设

(一)地方性法规

1998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1999年9月24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3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特别是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是广东省之一部关于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专门法规,既是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又是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二)规章制度

2023年6月23日,广东省人民发布了《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3年7月19日,广东省人民办公厅公布了《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6月和2023年7月,广东省人民分别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此外,1998年以来,广东省先后印发了《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要求》、《广东省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鉴定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审工作纪律规定》、《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规程》等10多个规章制度,编制出版了《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教材。2023年4月16日和6月16日,广东省又出台了《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和《广东省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奖励办法》。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对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行政行为规范化,工作程序清晰化,办事结果公开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全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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