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cle表名限制及其规范约束(oracle 表名限制)

## Oracle表名限制及其规范约束

Oracle数据库在实现数据存储功能时,除了表空间、数据文件、段等数据容器外,还需要用表来存储数据,而且把表命名成规范的格式,可以有效地避免数据存取和管理上的冲突。因此,Oracle对表名提出了一定的限制,并且定义了表名称约束规范。

### Oracle表名限制

1. 表名长度不超过30个字符,字符只能是大小写字母、数字、美元符号($)或下划线(_)组成;

2. 包括表名,其から取出的字符不能超过30个,否则无法放入字典表中;

3. 允许引用标识符,但不能是Oracle保留字;

4. 不允许以数字开头;

5. 可以使用不超过4个字节的任何编码字符集,可以是支持UTF8或AL16UTF16档案格式的UTF-8字符集。

### Oracle表名称规范约束

1. 名称中可以含有描述,多个单词组合时采用下划线(_)空格分隔,并且要尽可能的缩短表名;

2. 使用一套固定的表名称的命名规则,将表分组,相似类型的表使用相同的命名前缀,命名时采用动词+名词的形式,如t_dept_emp;

3. 表名要能体现表内容,以更好地理解信息,而且它本身就不应该过于长;

4. 建立表之前应先建立系统封装表,其前缀为sl_(在SYSUSER表中定义),表英文字母必须大写;

5. 不同的用户可以有相同的表名,但注意库中默认创建了很多系统用户及表,所以有可能表名已被占用,注意避免同名冲突。

在Oracle中,表的名字的组成及相关限制已经被明确规定,如果不遵守这一约定,会导致SQL编译出现错误。为了使表名称更有系统性,还应对表名进行妥善的规范设置,如使用约定规范的前缀,消除重名等,以防止数据存取和管理上00出现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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